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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11人气:7

中国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以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以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以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以 上公司 信息 。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已知)
此栏应注明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列明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填写“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UNKNOWN”。
第3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已知)
此栏应填写澳大利亚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 得填写 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
1 本说明中, 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澳大利亚口岸。
供官方使用栏
此栏留空。
第5栏:备注
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中国、澳大利亚境内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
第6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批出口物有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不同品种,则可按分列 “1”、“2”、“3”…… ”…… ”…… , 以此类推 以此类推 以此类推 以此类推 , 但不得超过 但不得超过 20 项。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 应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AS COLOR LABEL等不能作

唛头。
第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与发票及HS编码描述相对应,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等)。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第9栏:HS编码
此栏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
1. 货物是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3.3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2.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WP”。
3.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
第11栏: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GROSS WEIGHT) 或“N.W.”(NET WEIGHT)。
第12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出运日期和第13、14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第13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国名应为“AUSTRALIA”。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14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电话、传真及签证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和副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其它要求:
1. 中澳证书有专用的续页证书,签证内容无法在一页显示完整的,需另附续页证书。
2. 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0;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0。
3.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证书补发:
货物出口 之后申请的证书 为补发之后申请的证书 为补发之后申请的证书 为补发之后申请的证书 为补发,证书可在 证书可在 货物 装

船之日起 船之日起 12 个月内补发。证书的 个月内补发。证书的 个月内补发。证书的 个月内补发。证书的 第 13 、14 栏日期应为 栏日期应为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证管理系统 对补发证书 补发证书 在供 官方使用栏注明 官方使用栏注明 “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字样 。
证书更改:
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证书更改。
出口商确认未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原证书的,可办理电子更改。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 退回原证书, 详细填写并提交更改/重发申请书。除申请更改的栏目、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更改证书其它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收回并作废原证书。原证书已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的,应办理手工更改。申请人应提交纸质 申请人应提交纸质 申请人应提交纸质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更改申请说明(书应注修 改原因及修内容)和 改原因及修内容)和 改原因及修内容)和 改原因及修内容)和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原证书正副本。签人员 在证书上先将错误信息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 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 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 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 “*** ”截止符 ,签字 ,签字 ,签字 并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证人员应将更改申请书及更改后的证书复印件存档。
证书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申请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除申请日期及签证日期外,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产 地签证管理系统 地签证管理系统 地签证管理系统 对重发 证书 在供官方使 供官方使用栏 自动标注 自动标注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orIGIN OF orIGIN NUMBER NUMBER NUMBER 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 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 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___ DATED ___”字样。
证书更改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且需要更改,且出口商或生产商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 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重发证书。申请更改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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